杨德明,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在《台湾研究》《法学》《亚太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合著有《“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海峡两岸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担保物权研究》等多部著作。曾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 内容提要
本书旨在比较分析和探讨中国四区域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同、冲突与协调。书中首先
对中国四区域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介绍分析,继而对中国四区域的著作权制
度、专利权制度和商标权制度作较为具体全面的比较分析,最后探讨中国区域经济一体
化的发展与中国四区域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本书可供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司法工作者参考使用。其“著作权制度”是以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为蓝本并参酌19世纪日本著作权法于1928年制定的。
第二章 中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中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
中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大都源于旧中国的有关法规。经济管理免费下载电子书《中国区际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与协调》的作者杨德明和知识产权出版社为本书的写作出版都付出了很多汗水。杨德明完成中国区际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与协调》在线看书。随后又于1944年、1949年、1964年、1985年数次进行修订。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岛内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又分别于1990年、1992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频繁修订。
中国台湾地区专利制度可以追溯至1911年“工商部”制定的“奖励工艺暂行章程”,1929年国民政府又公布了“特种工业奖励法”,1930年公布了“审查暂行标准”,1931年制订了“发明特许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其现行“专利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4年公布、194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相应的施行细则亦于1947年公布、1949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又于1959年、1960年、1979年、1986年、1994年、1997年、2001年和2003年频繁修订。
中国台湾地区商标制度源于北洋政府公布的“商标法”。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了“商标法”,1925年9月12日,民国政府对1923年的“商标法”进行修订,在广州公布了“商标条例”和“商标条例施行细则”,1930.年5月6日,国民南京政府颁布了“商标法”,随后于1935年、1940年、1958年、1972年、1983年、1985年、1989年、1993年、1997年和2003年频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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