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男,1971年生,1999年7月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磅究生毕业,2006年3月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服务于法律事务部、投资银行部。
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投资银行部工作期间、作者负责对全行银团贷款工作进行管理,并参与了十多个银团贷款的筹组工作。作者担任项目经理成功筹组了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第一个银团贷款项目——总金额33亿元人民币的利港电厂三期项目;参与了总金额7.5亿美元、有中外二十多家银行参贷的..本书遵循“以银团贷敖实务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在对银团贷款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主要对银团贷款操作中实际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实现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的目的。全书由“导论”、“银团贷款主体”、“贷款银团的组建”、“银团贷款的契约安排”、“银团贷款中的违约事件和救济措施”、“我国银团贷款法律制度的完善”六个部分组成,按照“主体-行为-责任”的逻辑展开,将主体、行为、责任所涉及的问题统一起来。
第一章银团贷款主体——以商业银行为例进行研究
第一节主体概说
一、主体承认的历史沿革
法律上的主体有其特定的内涵,与一般意义上的主体的含义不同。在法律上,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主体承认的历史沿革,也就是法律上的主体的历史变迁。
在人类社会初期,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较弱。法律上的主体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自然状态的人到法律上的“人”与“非人”的划分;第二阶段,从“人”与“非人”的划分到自然人主体资格的普遍承认;第三阶段,从自然人主体资格的普遍承认到团体主体的出现。经济管理免费下载电子书《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的作者王中和知识产权出版社为本书的写作出版都付出了很多汗水。王中完成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在线看书。他们要生存,必须结合成各种群体,其生命活动不是由本人主宰,在很大程度上受群体及自然的支配,那时的人只不过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随着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阶级,国家由此诞生了,从此,各种利益集团便被国家所主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变成了法律上的不平等。奴隶制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不同利益集团的人以不同的法律身份,造成了同是社会意义的人在法律上的人与非人的区别。我国古代法律否定了奴隶的法律主体资格。古罗马法规定:“人的基本划分是:所有的人或者是自由人,或者是奴隶。”
肇始于14世纪意大利的人文主义运动,用文学艺术的通俗形式大规模地宣传人性论和人道主义,主张个性自由、解放,提出“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为自然人的主体性的普遍承认奠定了思想基础。由文艺复兴运动所引发、推动的资产阶级革命,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人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从而彻底消除了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人”与“非人”的区分,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得到了普遍承认。从此,套在人们身上的枷锁被打烂,人从身份时代向契约时代迈进。本站的pdf电子书《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王中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pdf版免费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