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破产预防
[内容摘要] 如果说破产制度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一种清理自然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制度的话,那么到了19世纪后期,随着大量新型经济活动的主体——公司法人出现后,破产制度却有了很大的局限性。其中最大的不足是, 当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简单地对其进行破产清算而将其淘汰,往往造成极大的社会震动——生产力浪费、职工失业等。正是认识到这一问题后,人们纷纷开始寻找解决的办法。破产预防程序能给债务人带来避免破产清算的益处,给债务人创造再生的客观条件。而债务人的再生又能避免因公司破产而导致的员工失业、资源闲置、税收减少等消极后果, 因此,破产预防制度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意义重大。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
[基本理论]
一、和解制度概述
(一)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和解制度是19世纪后期出现的一种债务纠纷处理制度。在英国破产程序法首次引进破产和解后,世界范围内便逐步兴起了一场变革破产只能采取清算方式的观念的立法运动,且一直延续至今。和解制度既是对有复苏希望的债务人的一种挽救,也是对破产可能引起的某些消极效应的一种预防。它的出现促成了从单一价值目标的传统破产法向价值目标多元化的现代破产法的历史性转变。
所谓破产和解,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院组织主持,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一揽子谅解协议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从而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及破产分配的程序制度。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本册书于2009年3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电子书在线试读《破产法理论与实务(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书的作者王延川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都为了本书付出了辛勤劳动。王延川完成破产法理论与实务(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在线书籍介绍。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亲属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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