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南方周末》等有影响期刊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评论七十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出版专著两部,合著四部,编著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六部。其中两部专著分别获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和“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篇文章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分别主持国家社科基..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第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权威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毫无疑义,占罗马诉讼制度对于弹劾式诉讼的研究具有典型意义。法律txt电子书阅读《刑事程序法论丛——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和北京大学出版社为本书的写作出版都付出了很多汗水。法律类书籍在线读书,《刑事程序法论丛——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在线读书。
上篇
第一章 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第一节 古罗马刑事诉讼
对欧陆有关法律起源的探讨,不可能离开古罗马。在古罗马时期,简单商品经济的发达带动了私法和公法的相对成熟,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十二铜表法》成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古罗马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为罗马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样兼具了罗马法内容完备、影响深远的特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古罗马历经王政时期、共和时期以及帝政时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刑事诉讼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变革,经历了弹劾式诉讼确立、完善并最终转化为纠问式诉讼模式的过程。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混合,而改革应当摒弃强职权因素,建立以职权主义为基调,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内容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一、私犯之诉
在古罗马,对个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国家所犯罪行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除了几种直接针对城邦或亵渎神的行为被作为“公犯”或“犯罪”而加以处理以外,其他行为均被视为对受害人个人的侵害,即私犯,来予以解决。与之相适应,国家或城邦在早期通过法院或类似机构对这些“私人纠纷”进行干涉,也很少是出于国家或城邦受到了损害的观念,“它所采用的程序,主要是模仿私人生活中可能要作的一系列的行为,即人们在生活中发生了争执,但在后来不得不把他们的争执提交和解。高级官吏谨慎地效仿着临时被召唤来的一个私人公断者的态度。”因此,只要是私人之间的纠纷或冲突,而不论这种纠纷或冲突的程度如何,都适用同一种诉讼形式。这一点,在古罗马时期的“私犯之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本站的pdf电子书《刑事程序法论丛——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未知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刑事程序法论丛——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刑事程序法论丛——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pdf版免费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