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办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办理负责。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视办理委员会建立以风险为根本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尺度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视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办法。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划定所确认的资产。
认可欠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划定所确认的欠债。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划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按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向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划定,报送董事会核准的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办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办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良,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划定,公然表露偿付能力状况。
第四章 偿付能力办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办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办理体系。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办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办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办理及合规培训。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日之外的任什么时候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和办理层应当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办法改良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办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偿付能力办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对中国保监会监管办法的执行情况;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法律类书籍《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电子书阅读。所谓保险公法,就是有关保险的公法性质的法律,即调剂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指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所谓保险私法,就是调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法律,主要指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如《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范)。本站的pdf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pdf版免费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