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套强调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的法学计划教材。
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档教育法学主要课程讲授根基要求》起草教授领衔主编,具有丰富继续教育经验的法学专家协力撰写,打造教育权势巨擘性和针对性的互动统一。
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互动:以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档教育法学主要课程讲授根基要求》为根本,结合最新学科发展,参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年夜纲》,确立教材知识体系,突出重要知识点,既讲求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又突出司法考试的实用性,对继续教育法学专业教材进行全新探索,帮助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实现司法考试的同步备考。
课堂讲授与配套测试互动:结合司法考试要求,立异设置配套测试模块,突出不定项选择和平安分析题型,巩固课堂讲授的同时,更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司法考试要求。立异互动体例,实现教材、案例教程、习题集等教育出书形态的完美统一。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要件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理论讲授与案例讲授互动:保持适中理论深度,准确归纳综合主畅通说,注重总结实体规范,在保证理论讲授重点突出、不雅点明白的条件下,强调案例讲授,参考司法考试的案例考查形式,于正文、配套测试中穿插精选案例,或例举示范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或测试法律争议分析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pdf电子书免费下载《刑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继续教育系列)》和清华年夜学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由清华年夜学出书社刊行,《刑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继续教育系列)》在线免费阅读。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年夜。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范畴。为犯罪所侵害的、受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仅仅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归纳综合而言,这部分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平易近的财产、公平易近的人身权利、平易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办理秩序、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等。国家为了有效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根据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水平,别离运用不同的刑法规范予以保护。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但其实不能因此称这些社会关系就是犯罪客体,这些社会关系只有受到危害行为的危害时,才能称为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理论上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条理: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条理,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同类客体是在直接客体根本上的分类和归纳综合,而一般客体又是对一切犯罪客体的抽象和归纳综合。三者之间构成了两个条理的一般和个体的关系,它们虽然具有许多共性,但又不能相互取代,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都有其重要的感化。
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配合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反应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它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条理,因此是研究一般犯罪特征的依据,也是研究其他条理犯罪客体的出发点和根本。严励,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刑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讲授指导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补助,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高校讲授名师奖。主要著作有:《刑法案例教程》、《犯罪文化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等专著、教材20余部,颁发论文120余篇。本站的pdf电子书《刑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继续教育系列)》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未知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刑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继续教育系列)》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刑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继续教育系列)》pdf版免费电子书。